491/494/190签证申请
取消对s48条款的限制
长期以来,澳大利亚移民法中s48条款一直是许多签证申请人梦魇。基本上,如果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被拒,就会被禁止申请任何其他类型的签证,直到申请人离开澳大利亚(少数例外)。通常情况下,被拒签的申请人会选择离境申请新的签证,但在疫情情况下离境后的申请变得越发困难。针对这一情况,澳大利亚政府近期修改了s 48条款(s48),允许已被拒签的申请人提交三种类型的技术签证的申请:
本文则将详细描述已被拒签的申请人具体的申请条件及情况。
1.
s48条款为何为做更改?
在联邦政府的解释性声明中,移民、公民、移民服务和多元文化事务部长亚历克斯·霍克 (Alex Hawke) 表示,“修正案促进了因COVID-19被阻止离开的申请人在澳大利亚境内的申请。“
从我们的实际的签证申请,及澳洲目前就业市场及用工市场的考察。该修正案的公布,从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增加能留在澳大利亚的人口,促进就业,来帮助澳大利亚能尽快从疫情中恢复过来。
2.
哪些申请人可以在境内申请?
被拒签的,并且目前持有BVA,BVB,BVC的申请人。可以递交491/494/190签证。
BVE(过桥签证E)的申请人仍然不能在境内递交其他签证。
3.
何时开始实施?
s48修正案将于2021年11月13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