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由三部分实质性修改组成,包括涉及现有或未婚夫妻的修正案,涉及未婚夫妻的修正案以及更新有关家庭暴力术语的修正案。
该文件做出以下修正:
第 1 部分 与配偶有关的修正案
● 309境外配偶临时性签证:
当申请人与担保人关系(担保人死亡、关系子女和家庭暴力)结束时,申请人可申请继续获得永居签证。
● 309境外配偶临时性签证及100境外配偶永居签证:
取消申请人申请时必须在澳大利亚境内才能获得担保人死亡条款或关系子女条款的要求。申请人现可使用这些条款,即使申请人在递交签证申请后从未进入澳大利亚。
● 309境外配偶临时性签证及100境外配偶永居签证:
取消申请人使用家庭暴力条款时,需在澳大利亚的要求,改为自递交签证申请以来曾进入过澳大利亚的要求。
第 2 部分 与未婚夫妻有关的修订
● 300未婚夫妻签证
签证持有人和某些前300未婚夫妻签证持有人可根据关系终止条款申请并获得820境外配偶临时性签证/801境外配偶永居签证,申请人可未与前担保伴侣结婚。(300未婚夫妻签证持有人,无论他们是否与担保伴侣结婚,都无法使用担保人死亡条款)。
● 家庭暴力条款修订:现300未婚夫妻签证持有人和某些未与担保人结婚的前300未婚夫妻签证持有人,可享受这些权利。
● 300未婚夫妻签证持有人和某些之前持有人可根据亲属子女条款申请并获得伴侣820境外配偶临时性签证/801境外配偶永居签证。
● 300未婚夫妻签证
1.签证申请人现可在境内/外获批此签证,但仍必须在境外申请。
2.300未婚夫妻签证申请人的审查权,这些权利适用于2024年7月1 日之前、当天或之后做出的拒签。
3.取消所有820境外配偶临时性签证/801境外配偶永居签证申请人证明与其担保人已去世的澳大利亚有“密切的商业、文化或个人关系”的要求。
第 3 部分 修订以更新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术语
将整个移民法规中提及从“遭受”家庭暴力改为“经历过”家庭暴力。
生效时间
该文件于7月1日生效。文件修正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前递交但尚未最终决定的签证申请以及2024年7月1日或之后递交的签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