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概述
#有孩子配偶签证不满足条件一样拒签
这次的案件是一起自己DIY递交拒签的配偶签证申请。申请人与担保人在一起一年多后递交配偶签证申请。当时,担保人已怀孕。因为担保人多年前自己成功DIY操作过配偶签证,因此两人认为,真实关系不怕查,而且觉得申请流程很简单。于是,在申请人签证到期前草草填表,随便附上了一些文件便递交了申请。
申请递交后,移民局前后发出7次补充材料通知,给了他们补充材料机会,并多次电话提醒,然而申请人始终未回应。最终申请在递交3年后配偶签证被拒。
配偶申请中,多次通知补料是不多见的。大多数情况下可能移民局最多通知1-2次,我们还见过没有任何通知,就直接拒签了。但是移民官给了他们这么多次机会,他们还是没有把握住。
之后,客户找到我们帮他们递交AAT上诉申请。这时候,申请人和担保人依然抱有“我们有孩子”的想法,认为都有孩子了,移民局不可能不批签证。期间,我们多次持续通知他们补充材料,他们不仅不愿配合补充材料,还时常失联。
即使接近庭审,他们对庭审准备的态度依旧消极,我们多次帮他们梳理信息历史,他们仍旧对自己的关系历史都记忆错乱,文件材料在万般催促下还是不齐全。甚至告知我们他们自认为材料已经齐全了。万般无奈之下,临近庭审前的最后时刻,我们尽可能拿到了他们愿意提供的相关材料。
然而在庭审现场,两人仍然没有认真对待,频繁答错庭审员的问题。面对频频出错的回答和不足的材料支持,庭审员几乎无法找到支持申请的理由。由于材料本身有限,而两人的庭审表现远不及预期,庭审员在庭上直接指出,如果他们不能提供更多的材料来支持他们的关系,即使他们有孩子,也将考虑维持拒签决定。关键时刻,我们在庭上做了口头陈述,并向为客户争取到14天的补料机会。
直到此时,申请人和担保人才真正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这14天中,我们反复分析庭审当天的问题,指导客户找到了关键性材料,逐一解答庭审员的疑问。我们还帮他们通过法律陈述(legal submission)补充说明并再次全面论述了客户的申请背景和申请情况,最终成功使案件打回移民局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和担保人所认为的“有孩子”这一点,庭审员也明确表示:仅凭“有孩子”并不足以作为签证获批的理由。本案从第一次客户递交,到AAT出结果,历时超过5年,甚至经历了从AAT到ART(机构名称更新)的过程,才终于得以发回重审。
准签信/证明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