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edule 3 豁免

在逾期居留者(黑民),或在澳洲境内递交了难民申请(866签证)的过桥签证A/B/C/E的持有人,或因任何原因在澳洲境内未持有任何实质性签证的申请人,在境内递交820/801配偶签证时,都会碰到Schedule 3解释与豁免的要求。如果在提交签证申请时,无法提供“Compelling Reasons(令人信服的理由)”,来豁免Schedule 3条款,境内的820/801签证会被拒签,或被要求出境申请309/100境外配偶签证

Schedule 3条款

Schedule 3条款是指,申请人在没有持有一个实质性签证的情况下(澳洲境内持有过桥签证,上一个签证过期28天,或没有任何签证),必须提供“Compelling Reasons(令人信服的理由)”,才能在境内递交实质性签证(包括境内配偶签证,学生签证,旅游签证及其他除犯罪司法签证Criminal Justice Visa以外的所有签证)。但申请人可以申请过桥签证

谁会受到Sch 3影响

包括:

  • 在澳洲境内,没有实质签证超过28天的个人;
  • 在澳洲境内,递交了难民申请(866签证)的过桥签证持有人;
  • 在澳洲境内,其他过桥签证持有人;
  • 在澳洲境内,没有任何签证的个人;

以上这类人群,希望申请境内配偶签证,需要考虑Sch 3豁免。申请人必须提出与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公民有关的令人信服和富有同情心(compelling and compassionate reasons)的理由。

配偶签证
涉及Sch 3的标准

根据澳大利亚移民法,Sch 3 适用于在澳大利亚没有持有实质性签证(逾期居留者或持有过桥签证A/C/E)的申请人,并希望在澳洲境内申请配偶签证。Sch 3的豁免必须在配偶签证申请中解决:

Criteria 3001
要求申请人在上一次实质性签证失效后28天内申请实质性签证。如果超过28天,申请人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延迟申请。
Criteria 3002
如果申请人没有被驱逐出境或被驱逐出澳大利亚,并且不受排除期的限制,则通常符合此标准。
Criteria 3003
这一标准要求申请人对澳大利亚政府没有未偿债务或已安排偿还任何此类债务。
Criteria 3004
申请人需要证明令人信服的理由授予签证。令人信服的理由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与澳大利亚伴侣关系的长度和性质,如果不授予签证,伴侣任何一方将遭受的困难,所涉及的子女的利益,以及任何其他可能被视为例外的情况。

满足这些要求,尤其是3004,它涉及到签证官的主观评估。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大量和详细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主张。

除了满足这些标准外,申请人还必须满足配偶签证的其他通常要求,包括健康和性格检查以及关系的真实性质。

移民官在做决定时有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每个案件都是根据其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评估的。整个过程可能很复杂。

Compelling Reasons

在申请伴侣签证时,申请附表3豁免的令人注目的原因通常涉及申请人无法控制的情况,如果签证不被批准,可能会导致重大困难或不利后果。虽然没有详尽的令人信服的理由,但这里有一些常见的例子:

  • 严重的健康问题
    如果澳大利亚的伴侣(担保人)有严重的健康问题,而不批准签证将导致医疗护理不足或分离,可能使健康状况恶化,这可以被视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
  • 家庭分离
    当涉及到受抚养的孩子时,特别是如果他们是澳大利亚公民,与父母一方的分离会造成严重的情感或心理困扰,这可能是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
  • 财务依赖
    如果担保人严重依赖申请人的经济支持或贡献,并且拒绝签证将导致重大的经济困难或损失,这可以被视为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
  • 家庭暴力或威胁
    如果申请人正遭受家庭暴力或来自其配偶的威胁,这可以被视为给予签证并为申请人提供保护的令人信服的理由。
  • 特殊情况
    特殊的情况,超出了申请人和担保人的控制,也可能被认为是令人信服的和同情的原因。这可能包括无法预见的紧急情况或危机。

能提供以上的理由,也并不是说一定能豁免Schedule 3,目前移民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已经有怀疑申请人以拿到签证为目的而生育孩子为由,拒绝豁免schedule 3并拒签的案例。

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Compelling Reasons的条件,则需要提供“压倒性理由”来豁免Schedule 3。在《移民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情况属于“压倒性理由”,案件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Schedule 3
评估

Sch 3的规定是多方面的,主要针对申请人的不同情况:

  • 申请人合规性背景
    分析任何违反签证条件或逾期居留的原因。
  • 签证合规历史
    审查申请人遵守澳大利亚签证规定的历史。
  • 非法居留时间
    评估申请人在澳大利亚没有合法身份的时间。
  • 申请延误原因
    评估任何延迟提交后续签证申请的原因。

如何申请Sch 3豁免

Sch 3豁免通常是在申请境内配偶签证时提交的,特别是如果申请人是非法的或持有过桥签证A/B/C/E。豁免请求可以是在签证申请提交时提出的,或申请人和担保人满足Sch 3豁免条件是提出,而不是在移民官要求之后。以下是如何申请Sch 3豁免的一般指南:

  • 提交时间
    与境内配偶签证申请同时提交豁免申请,或在Sch 3豁免条件满足的时候申请。确保移民官在评估你的签证申请的同时评估你的豁免。
  • 令人信服的理由
    提供详细的解释和相关文件。
  • 无法控制的情况
    如果适用,提供证据证明超出你控制的情况导致了你的非法身份或延迟申请。
  • 关系证据
    包括申请人和担保人关系的有力证据,证明其关系的真实且持续。
  • 困难证明
    提供详细的信息和支持文件,证明如果签证不被批准,申请人和担保人(以及任何涉及的孩子)将面临的困难。包括情感、财务或社会方面。
  • 澳大利亚社区关系
    强调与澳大利亚社区的任何关系,如就业、家庭关系或社区参与,如果你不得不离开澳大利亚,这些关系可能会中断。
  • 品行和健康文件
    确保符合所有的性格和健康要求,因为它们在签证决策过程中至关重要。
  • 持续更新及沟通
    积极主动地与移民局沟通。如果申请人或担保人的情况发生变化,或者申请有额外的证据来支持豁免请求或签证申请,请及时提交。

境外递交

如果申请人在澳洲有逾期居留史,离境后递交境外配偶签证。并不受Schedule 3条款限制,需要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但由于申请人有逾期居留史(黑过),审理也会相当严格,拒签率也相对较高。

参见案例:“黑民”如何成功洗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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