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PIC 4014 限制曾在澳洲逾期居留或某些曾持有过桥签证C/D/E的申请人, 在澳洲境外获批澳洲临时签证。该限制从申请人从离境之日起,为期3年。限制期内,除特殊情况外,不得获批任何形式的澳洲临时性签证(配偶类签证除外)。
该条款不适用于申请以下澳洲签证:
针对直接申请的澳洲永居类签证(如186雇主担保类签证,189独立技术移民签证等),以及309境外配偶签证等可获得澳洲永居身份的临时签证无影响。
限制期限
从申请人离境澳洲之日起3年时间
限制人群
曾在澳洲逾期居留过(黑过)的申请人;或
离境时持有过桥签证C/D/E的申请人(下述情况除外)。
以下申请人不受PIC4014影响
● 于澳洲实质性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失效后28天内离境澳大利亚;
● 以下离境时持有过桥签证C/D/E的申请人不受PIC4014影响:
· 离境澳洲时虽持有过桥签证C/D/E,但该类过桥签证是在其实质性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失效后28天内签发的;
· 离境澳洲时虽持有过桥签证C/D/E,但该类过桥签证是在其持有其他过桥签证时获批,且该“其他过桥签证” 是在其实质性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失效后28天内签发的。
逾期居留的定义
当签证持有人在签证过期后,未采取积极手段以获得新的澳洲有效签证,且在此情况下继续在澳洲境内停留,通常被视为逾期居留;
如果申请人所递交的澳洲签证申请被拒或AAT上诉被拒,移民部门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8天)采取相应的措施(递交新的签证申请、AAT上诉、FCC上诉、移民部长上诉或安排离境澳洲),如果申请人在移民部门给定的期限内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则在该段期限内的居留,仍属于合法;
如果申请人所持有的签证由于某种原因被澳洲移民局取消,移民部门会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签证持有人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28天)采取相应的措施(递交新的签证申请、AAT上诉、移民部长上诉或安排离境澳洲)。如果申请人在移民部门给定的期限内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则在该段期限内的居留,仍属于合法。
如果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况,可以申请豁免3年限制期:
可能存在影响澳大利亚利益的令人信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 如果该申请人未获得签证,澳大利亚的贸易或商业机会将受到不利影响;
● 如果该申请人未获得签证,澳大利亚与他国的国际关系将受到不利影响;
● 如果该申请人未获得签证,澳大利亚将错失该申请人可以为澳大利亚的商业、经济、文化或其他发展做出贡献的重大利益 .
影响澳大利亚利益的情况不包括以下情况:
申请人仅声称,如果获得签证,他们将:
● 在澳大利亚工作和纳税
● 向教育提供者支付费用或
● 在澳洲花钱。
不可抗力的原因
如果申请人之前尽一切努力离开澳大利亚,而合法的签证持有人(例如,持有过桥签证)在签证到期前没有离开,则可能会被视为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受PIC4014限制,例如:
● 健康问题;
● 航空公司不可避免的延误;
● 与签发旅行证件有关的延误或;
● 申请人在签证终止时是未成年人,可以证明他们不对自己的离境安排负责。
另一方面,以下情况不应被视为不可控的原因导致的结果,例如,如果申请人声称:
● 他们无意中违反了电子旅行授权 (ETA) 的条件,因为旅行社未能告知他们 ETA 的条件;
● 他们无意中逾期居留了,因为他们在获得签证时没有收到签证贴签或没看到签证信,因此不知道他们的签证到期日;
● 他们不知道参加从澳大利亚出发和返回的往返游轮被视为国内旅行,;
如果申请人的最后一个实质性签证是学生签证
如果申请人的最后一个实质性签证是学生签证,其之前在澳大利亚的学习经历,能清楚地表明他们是真正的澳大利亚学生,并且没有证据表明他们在故意滥用或试图规避移民法。并且学生希望申请另一个学生签证,且有明确的继续学习意图的证据,也可以被考虑不受PIC 4013及PIC 4014限制。
影响澳大利亚公民/居民的利益
如果申请人未获批签证,出现以下情况可豁免PIC 4013及PIC 4014:
● 因为缺乏开展业务所需的申请人所独有的专业技能,澳大利亚公民经营的企业将不得不关闭;
● 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发起的民事诉讼将因申请人作为证人缺席而受到威胁;
● 如果申请人不能入境澳大利亚,符合条件的新西兰公民将无法完成与离婚诉讼相关的法律和财产事宜。
如果申请人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或是不可抗力的原因,可申请豁免PIC 4014,具体情况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