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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条款签证被取消

Section 116 授权移民部长在认为签证持有人可能对澳大利亚公众的健康、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风险,或未遵守签证条件时,取消其临时签证。

Section 116 概览

根据《1958年移民法》第116条,移民部长有权取消临时签证。

当部长认为签证持有人可能对澳大利亚社会的健康、安全或生活方式构成威胁时(Section 116(1)(e)(i)),即可启动取消程序。

签证取消的原因还可能包括未通过品格测试、未履行签证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

法律并未规定部长作出取消决定时必须考虑的固定因素,但常见的取消依据包括:

  • 可能危害公众健康或安全;

  • 未遵守签证条件;

  • 并非真正以临时目的在澳洲居留(如学生签证持有人不再学习);

  • 身份存疑或提供虚假身份证明;

  • 向移民局提供不实或误导性信息。

Section 116 取消标准

依据 Section 116(1)(e)(i)116(1)(g),签证取消可涵盖多种情形。

只要认为签证持有人对澳大利亚整体社会或某一部分群体的健康、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即可启动取消程序。

此类“威胁”可分为以下几种:

  1. 现存的(Existing)

  2. 潜在的(Potential)

  3. 可能的(Likely)

  4. 或仅是可能发生的(Possible)

此外,Section 116(1)(g) 还适用于法律层面:

若签证持有人违反任何州或领地的法律、被起诉或定罪(包括被判处“良好行为保证”而非监禁),也可能构成取消依据。

但需注意,依据该条款,移民局无权取消部分签证类别(如 BVE 或 TY-444)。

支持性文件

为防止签证被取消,申请人应尽快提交具说服力的说明与支持性证据,包括但不限于:

 

 

  1. 致歉信(向受害者表达悔意与责任感);

  2. 支持信(来自家人、朋友、雇主或社区成员);

  3. 事实陈述(说明指控或事件经过);

  4. 法院文件或摘要(展示法律进展与判决结果);

  5. 遵守保释条件的证明

  6. 社区或宗教领袖证明(强调品格与积极贡献);

  7. 医疗报告(显示取消签证可能恶化健康状况);

  8. 行为改善证据(参与辅导、康复或治疗项目);

  9. 罚款或处罚记录

  10. 个人陈述(解释行为原因、悔意与改正措施);

  11. 心理评估报告(评估风险与行为倾向);

  12. 国家无犯罪证明(NPC)

  13. 教育或职业提升证据

  14. 家属说明信(说明递解将带来的情感与经济影响);

  15. 雇主证明信(说明个人在工作中的价值与角色);

  16. 社区贡献证据(志愿活动、公益服务等);

  17. 法律意见或案例先例

  18. 量刑法官的评语(涉及悔罪、配合及改正意愿);

  19. 原居国家庭情况说明

  20. 决策者的证据考量标准(应依据判例合理评估风险而非仅凭过往犯行)。

签证取消的考量因素

若移民局决定依据 Section 116 继续推进取消,他们将综合评估以下因素:

  1. 潜在法律后果:如再申请签证资格、拘押风险、禁签年限、成为非法非公民等。

  2. 不递解义务(Non-refoulement):递解是否违反国际义务,导致申请人回国后遭受迫害或伤害。

  3. 国际公约义务:包括《儿童权利公约》(CROC)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

  4. 社区融入程度:申请人对澳洲社会的参与度与正面影响。

  5. 违法性质与严重性:行为动机、情节及后果。

  6. 再犯风险:依据行为记录及心理评估结果判断。

  7. 品格陈述:来自个人或第三方的品格证明与悔改证据。

  8. 健康因素:签证取消是否会对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造成健康损害。

  9. 过去与当前行为:包括个人改进情况及目前表现。

  10. 与移民局的配合度:在收到 NOICC 后的合作与响应质量。

  11. 附属签证持有人的影响:例如家庭成员的签证是否会被连带取消。

  12. 康复与改正证据:展示个人已采取实质行动避免再犯。

回应时间

  • 标准期限:通常为 5–28 天。

  • 拘留情形:如在移民拘留中,可能仅有 3 个工作日。

  • 逾期后果:若未在期限内回应,移民官可直接作出决定,通常导致签证被取消。

拘留期间的签证选择

不递解义务

澳大利亚须遵守国际法中的不递解原则,不得将个人遣返至可能面临生命危险或人身自由威胁的国家。

在 Section 116 案件中,决策者必须说明如何遵守该义务。

儿童与家庭权利:

涉及儿童的案件,必须考虑《儿童权利公约》(CROC)及《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保障儿童最佳利益与家庭团聚。

取消后的法律后果与权利

上诉程序

签证被取消后,可向 行政复审庭(ART 申请复审。

务必遵守提交流程与期限,否则将丧失上诉权。

ART 复审

ART 会独立审查签证取消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并允许申请人提交新的证据和理由。

司法复核

若 ART 维持取消,申请人可在 35 天内向 联邦巡回法院(Federal Circuit Court) 提出司法复核。

司法复核仅审查决策过程的合法性,而非案件事实本身。

下一步行动

在收到 NOICC(取消意向通知) 后,应立即准备并提交完整、有力的书面回应及支持性材料。

若签证已被直接取消,可考虑通过 ART 或法院 申请复审。

请务必寻求具备签证上诉经验的移民代理或律师协助,以确保在时限内采取正确的应对策略。

常见问题

如果我还没有被起诉或定罪,移民局也能取消我的签证吗?

是的。根据 第116(1)(e) 条,签证可以基于“风险感知”而被取消。

移民局只需“认为”你可能对公众健康、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威胁,而不需要刑事定罪。

可以。移民局可以基于“涉嫌行为”本身作出决定,而不是依赖法院判决结果。

即便无罪或撤案,只要行为本身显示风险,仍可能被视为取消依据。

有可能。根据《移民法》第140条,与主签证挂钩的家属签证可能被从属性取消(cascade cancellation)

有可能。一旦取消生效,你立即成为非法非公民(unlawful non-citizen),根据 第189条 你可被拘留。

你可以在限定时间内(通常7至35天内)申请撤销决定(revocation)或向行政复审庭(ART) 提交复审。一旦错过时限,几乎不可能挽回。

可以,但部长介入权(Ministerial Intervention)仅在极少数人道或公共利益案件中使用,完全取决于部长个人裁量,没有上诉权或强制性。

不能。若因第116条被取消,通常会附带最长3年禁止入境(re-entry ban)

尤其涉及PIC 4020 虚假信息或品格问题时。

最有效的是:可信的品格推荐信医疗与心理评估报告康复证明社区贡献记录等

空洞的道歉信几乎没有任何作用。

一般不行。持有BVE,并且受到第48条限制(Section 48 bar) ,禁止在岸重新递交签证申请,

除非是过桥签证(BVE)或保护签证(Protection Visa)

你的过桥签证会在ART结果公布后35天自动终止。

你将成为非法居留者,可能被拘留、强制递解,或在未来遭遇3年或5年禁签期

注意: 本常见问题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相关规定(例如资格测试、豁免条件及证据要求)可能随时调整;在递交申请前,请务必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书,或咨询专业移民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