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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tion 48 条款

当你人在澳洲境内,且在上次入境后曾发生签证被拒或被取消,并且当前不持有任何“实质性签证”(substantive visa),就会触发 s48 条款(俗称 s48 bar)。一旦触发,你不能在境内申请大多数签证,除非属于法律规定的“指定类型签证”;否则通常需要离境后在境外递交

Section 48 条款概述

Section 48条款(Section 48 bar)。在移民法(Migration Act 1958 Section 48)中,当签证申请人或持有人在上一次入境澳洲后,签证被拒签或被取消,并且当下没有实质性签证时,无法在澳洲境内递交绝大部分签证(仅可申请如境内配偶签证、难民签证、过桥签,以及在 2021 年 11 月修法后新增允许的 190、491、494 三类签证)。Section 48 的设立初衷,是为了防止申请人在境内反复递交签证而长期滞留。

  • 法律定位:Migration Act 1958 第48条。

  • 核心效果:在境内、非公民、无实质性签证,且自上次入境后有过拒签或取消,不能在境内申请绝大多数签证(仅限法规指定类别,包括配偶、难民、过桥签,以及 190/491/494)。

  • 与上诉的关系:s48 是申请有效性的门槛规则;是否上诉本身不会解除 s48,只有当上诉结果撤销原决定/发回重审,且申请人恢复实质性签证资格时,s48 的限制才可能解除。

何时触发 s48

s48 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被触发:

  • 申请人在澳洲境内

  • 申请人当前不持有实质性签证(例如只持有 Bridging 签证 A/B/C/D/E);

  • 上次入境后,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被拒签取消

  • 在满足以上条件时,申请人在境内再次尝试递交大多数签证,会因 s48 无法有效递交(invalid application)。

直接后果

  • 境内申请受限:除“法规指定的少量指定类别签证”外,不能在境内递交新的签证申请。

  • 通常需境外递交:想继续走签证流程,通常需要离境后,再在境外重新递交(注意离境与回澳安排、过桥签证类型等)。

  • 旅行许可受限:仅 BVA 可申请 BVB 出境再回澳;BVC/BVE 一般不具旅行授权,贸然出境通常无法回澳

可递交的签证

依据《移民条例》(Migration Regulations)和配套立法文书中 reg 2.12 / Schedule 1 的 “prescribed classes” 规定,s48 bar 并不是对所有签证一刀切,仍有少数类别可在境内递交。清单会随立法更新,请以当时有效法规为准。通常包括:

  • 保护签证(Protection visa, subclass 866)

  • 部分医疗治疗类签证(Medical Treatment visa, subclass 602)(视具体情形)

  • 过桥签证(Bridging visa A/B/C/D/E)(虽为非实质性签证,但在某些阶段可递交)

  • 特定法规指明的类别(例如疫情期间对部分技术签证的临时放宽,此类安排通常具备时效性)

此外,自 2021 年 11 月修法起,s48 bar 下的申请人也可在境内递交以下三类技术类签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配偶签证(onshore partner, subclass 820)通常并不在 s48 的“可递交清单”内。如果申请人在 s48 限制下递交 820 签证需在审理时满足或成功获得 sch 3 waiver(Schedule 3 豁免,才能确保申请被受理并继续下去。

常见误区

  • 我还有过桥签,能在境内申请任何签证
    错。过桥签
    不是实质性签证,s 48 仍可能生效。

  • 上诉就能解 s 48 
    错。只有上诉胜诉(撤销/发回)并恢复实质性签证资格,才谈得上解除。

  • 我离境后一定回得来
    错。除 BVB 外,多数过桥签不具旅行许可;一旦离境可能无法回澳

  • 州担保/雇主担保拿到提名就能境内递交
    错。提名不改变 s 48 的境内有效性门槛

s48 vs s48A

  • s48:针对“上次入境后有拒签/取消且无实质性签证”的境内再申请限制(大多数签证受限)。

  • s48A:针对配偶/未婚夫妻(Partner/Prospective Marriage)被拒后,禁止再次申请同类(若无特殊豁免)。两者适用范围不同,可能同时/交叉影响你的策略。

常见问题

我已经在境内,刚被拒且只有过桥签,能马上再境内递交别的签证吗?

一般不能。若 s48 生效,除非属于法规指定类别,否则在境内无效申请

不会。比如你现在持有学生签证,申请了485签证时由于没有及时递交语言成绩而被拒。被拒签时,你的学生签证还未过期。这时,你不会面临Section 48 bar。仍然可以申请符合资格的签证。

s48 是境内申请限制。你在境外递交时不受 s48 本身限制,但需满足该签证本体条件品格/健康等其他条款。

不可以。担保/提名不改变 s48 的境内有效性门槛。若不在豁免清单,就算拿到提名,也需境外递交或等待政策变动。

不当然。只有当上诉撤销/发回恢复实质性签证资格后,才有可能谈境内再申;上诉期间大多仍受 s48 限制。

通常不能。BVC/E 不具旅行许可;一旦离境无法回澳。这也是为何出入境前一定要先评估旅行签/回澳安排

单纯撤回不等于拒签。但请让专业人士核查你是否存在其他触发情形(如曾被取消、曾被拒的历史等)。

这类临时放宽有时效,多数已终止或调整。请以当前有效法规为准,不要套用旧政策。

不是。如果是因为递交虚假材料被拒,主副申请人还会受到 PIC 4020 的影响,在3-10年的时间内不得申请澳洲签证。

此时,申请人不但会受到Section 48的影响,还会受到Section 501F的影响,无论是持有过桥签还是有实质性签证,都会立即失效而变成unlawful non-citizen。并且同时将会收到Section 501E的影响,除难民签证外,任何签证都不得申请。并且在等待难民签证期间没有过桥签证,只能在非法移民居留中心等待签证下签或拒签后遣返。

注意: 本常见问题仅供一般信息参考,并不构成法律建议。相关规定(例如资格测试、豁免条件及证据要求)可能随时调整;在递交申请前,请务必查阅最新的法律文书,或咨询专业移民代理。